竞争性磋商中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,会影响报价有效性吗?

法律分析:1、招标不能进行二次报价。如果在招标工作中进行二次报价,属于违法违规行为。
2、如果进行二次报价,就不是招标,而是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。
3、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中,
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,或者第次报价高于第-1次报价,则该次报价无效。同时,任意一次报价,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,否则,属于无效报价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
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,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,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。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,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。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。
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,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,骗取中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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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争性磋商一般分三次报价,
一次是公开报价,第二次和第三次是在评标室报价,以第三次报价为准,一般情况下,半个小时左右。
其他几种出现“二次报价”的情况:
在招标采购的方式中是不允许“二次报价”的,那么哪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“二次报价”?雷达君总结了以下几点:
1、
询价采购
项目中,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且最低,此时可能会进行二次报价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做法混淆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,据法律依据:《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条第三项,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。但是在实践中,部分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会想当然地让供应商再报一次价格,有些不太懂采购规则的供应商也愿意配合进行二次报价,导致询价程序违法。
2、
竞争性谈判
过程中,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标书,对商务报价、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做出了评判之后,要求供应商二次报价。
如果是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,出现“二次报价”的情况是正常的,具体可以理解为:在竞争性谈判中,有时候标书里面的价钱可以不是最后的成交价。开标后,专家和用户经过对标书的商务分和技术分做出了评判之后,会要求投标人进去,让投标人做出第二次报价,这第二次的报价就是最后的成交价。
3、
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二次报价

以上是可能出现“二次报价”的几种情况。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,如果所有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均超出了采购单位资金预算的话,采购单位会要求重新招标,而不会要求二次报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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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报价通常是有下面几种情况。一是询价会上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一致最低,需二次报价,二次报价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。
竞争谈判中,专家和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的标书,对售后服务、技术指标和商业报价进行两次报价,一般二次报价会比第一次报价低。
二次报价因其他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而产生。如果企业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过了采购管理单位的资金成本预算,采购工作单位会需要我们重新超标,而不是二次报价。
二次报价的通用条件:
第二次报价通常是竞争大
这就是说,在编制投标书时,投标书上的价格不是你最终的交易价格。招标结束后,专家和用户将对投标书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进行评估,投标者进入投标者进行第二次报价。此二次报价是您的最终成交价格。
标书写完以后要进行查重检测,目前比较靠谱的标书查重软件有tocheck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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